在城市更新的浪潮中,一套老宅的征收补偿款,往往能引发一场家庭内部的继承大战。本案中,当事人马超就深陷这样的困境: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他在父母去世后,面对高达2868万余元的动迁补偿款,却遭遇亲属质疑收养关系有效性、遗嘱效力争议等多重阻碍。作为马超的代理律师,我们全程参与了这场维权之战,今天就结合案情为大家普法解惑。 案情简介:2868万动迁款,养子继承权遭挑战 马超的养父刘备、养母甘氏婚后未生育子女,早年收养了马超与诸葛亮。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某老宅被征收,经法院调解书确认,该房屋全部征收补偿利益28683560元均为刘备父母刘太公、吴氏的遗产。 刘备去世后,诸葛亮依据一份存在多处涂改的自书遗嘱及早年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主张独占刘备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其他被告(关羽、张飞、赵云等亲属)则联合质疑马超的养子身份,称其无证据证明收养关系,不应享有继承权。此外,部分被告还以遗嘱指定、房屋使用人贡献等为由,要求多分补偿款,导致剩余999万余元补偿款长期滞留在征收实施单位,马超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图片系AI生成 核心争议:三大焦点直击继承关键问题 焦点一:无收养登记,养子身份能否被认可? 本案中,部分被告以马超未办理收养登记为由,否认其养子身份。但根据刘备所在单位的职工登记表、户籍资料等证据显示,刘备、甘氏与马超长期以父母子女身份相称并共同生活,直至马超成年。 法律依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未办理收养手续但长期共同生活、以父母子女名义相称的,应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意见,确认马超系刘备、甘氏的法定继承人。 焦点二:涂改遗嘱+家庭协议,遗产归属谁说了算? 诸葛亮提交的刘备自书遗嘱存在多处涂改,且主要涂改集中在遗嘱缘由和家庭情况部分。同时,早年签订的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仅处理了另处房产,未涉及案涉动迁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虽允许轻微修正,但核心遗产处理部分需清晰无歧义。本案中,遗嘱涂改影响关键信息完整性,且家庭协议未涵盖案涉遗产,法院最终认定刘备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马超享有合法继承权。 焦点三:房屋使用人能否多分遗产? 部分被告以自己是房屋实际使用人、参与修缮维护为由,主张征收补偿中的奖励费应归其独有。 法律依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征收补偿利益经生效调解书确认属于遗产范围,并无法律规定房屋使用人可多分遗产,被告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图片系AI生成 法庭判决:法定继承优先,养子权益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后,作出如下关键判决: 1. 确认马超的养子身份,系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案涉征收补偿利益按法定继承分配,马超继承1206540元。 律师提示:继承纠纷维权,这三点至关重要 身份证据要留存: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需依赖户籍资料、人事档案、邻里证言等证据,早年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妥善保管上述材料; 遗嘱效力严审查:自书遗嘱需保持内容完整、无关键涂改,打印遗嘱必须符合见证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遗产范围明边界:征收补偿利益是否属于遗产,需以法院生效文书确认为准,继承人不得擅自分割或主张独占,避免引发二次纠纷。 家庭和睦是立身之本,遗产继承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当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及时借助法律武器维权,才能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遇到类似继承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系AI生成 注:文章内所用人名均为化名 文 章 作 者 李威杰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微信:lawyerli80 联系电话:183 2189 7651 执业领域: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土地-房产与城市更新;家事与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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