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观点 丨 新10条政策出台,员工新冠中招了,企业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量:206

最近的疫情防控新10条政策,即《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于2022年12月7日出台后,大幅优化了原本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但更为宽松的防疫政策也带来了新的劳动用工问题:企业如何应对员工感染后的问题?居家隔离期间是发全额工资还是病假工资?

对此,笔者写了本篇小文给企业一些Tips 。


1.  员工阳了后自行在家隔离的,如何发工资?

答:根据政策规定“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那么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一般可以适用居家隔离,也可以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的,目前仍适用之前的《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人社部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居家隔离期间,支付正常的工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政策第3条中”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也就是说,超过5天居家隔离期的,还需要转为医院继续治疗的,那么就要根据医疗期的规定,按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了。


2.  员工阳了还是没阳如何确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吗?

答:在劳动关系项下,员工对于企业管理来说有及时报告的义务。新政策出台后的疫情会出现感染的高峰。员工如发现自身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经核酸检测复核后确诊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和用人单位报备。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员工谎称居家隔离,实际并未感染而逃避出勤的。企业可以根据制度按旷工和弄虚作假等相关违纪行为来处理,甚至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关系。


3.  员工违反防疫政策,故意抵达高风险区域或者故意被感染了,企业如何应对?

答:员工故意违反防疫政策导致被感染的,显然具有主观恶意。企业可以根据其违反防疫政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可以不给予相关待遇,比如不发放工资等。但企业务必需要查实情况并对员工予以明确告


4.  员工故意隐瞒已阳的情况,继续上班造成疫情的传播,企业如何处理?

答:如果员工明知已感染新冠病毒,故意瞒报、不报,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导致同事或他人患病或企业停工停产的,则该员工需要承担给同事、他人或企业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企业可以按严重违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予以解雇并不予任何赔偿。员工该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  政策放宽了,企业还可以要求员工上班提供限时的核酸阴性证明吗?

答:对于是否可以设定要求,个人认为需要做一定的区分。因为政策的优化并不是躺平放开,根据新10条的第2条的规定“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2022年12月11日上海市新型冠疫情防控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范围和相应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细化了重点行业的核酸检测要求。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1)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需要特殊保护人群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人员和员工提供核酸证明;(2)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3)其他用人单位没有要求。那么,对于属于第三种的一般企业单位,额外要求员工提供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是否属于强加于人,过分要求?个人认为,企业不仅有用工管理权,也有保障员工卫生安全的义务。在疫情形势波动不定,甚至大面积爆发的情况下,企业自主管理加码的行为,可以被理解,且可能会施行一段时间。企业也可以通过加频抗原检测的方式平衡这一问题。


6.  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吗?

答: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做不同情况区分:医护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冠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的,应当是工伤,属于职务履行行为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其他感染新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相关链接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发文

Ø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沪肺炎防控办【2022】1253号

Ø  本市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类别及相应核酸检测要求一览表(调整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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