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观点 丨 上海社平工资调整为11396元与诸多劳动事项相关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量:1076

2022年7月5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11396元/月,比2020年的社平工资10338元提高了1058元。从2022年7月1日起社平工资调整到11396元,这个社平工资在劳动案件处理和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都会被时刻用到,与如下具体内容均息息相关:

 

一、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三倍封顶经济补偿金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那么2022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三倍封顶基数为:11396元*3倍=34188元。


二、经济补偿金收入免税标准


根据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自2022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个税免征额为:11396元*3倍*12个月=410256元。


三、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2022年7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1396元*300%=34188元.2022年7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下限:11396元*60%=6838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本次上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和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确定,即[(10338*60%)+(11396*60%)]/2=6520元。因此,自2022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6520元/月。


四、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的相关规定,本市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以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下限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计算,每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为其缴费基数的2倍,那么2022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上限为:11396元*300%*7%*2倍=4786元。2022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下限:2590元*7%*2倍=362元。(2022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与2021年相同暂不调整,仍为2590元。)


五、病假工资上限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当劳动者病假工资折算后高于11396元的,除用人单位计发办法高于规定的外,用人单位可按11396元的上限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六、生育津贴上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沪府发【2011】35号文规定,女职工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因此,社保每月支付的生育津贴上限为34188元。


七、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五至十级的工伤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因此,自2022年7月1日起计发基数标准为113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八、工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抚恤金等外,其近亲属可获得六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因此,自2022年7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1396元*6个月= 68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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