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观点 丨 疫情隔离期间的用人单位TIPS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量:237

连日上海的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政府陆续采取了必要隔离管控的防控政策,就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涉及到的隔离期间的具体问题,做如下tips供大家参考:

 

l  问:1、由于政府政策管控原因导致劳动者所在小区或单位办公区域被封闭导致居家隔离的,工资如何发放?

 

Ø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者工资。

 

相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l  问:2、由于政府政策管控原因导致劳动者所在小区或单位办公区域被封闭导致居家隔离的,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可以到期终止吗?

 

Ø  答: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相关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l  问:3、劳动者违反防疫管控政策,导致被隔离观察或就医治疗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要正常发放工资?是否可以予以处理?

 

Ø  答: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因劳动者个人过错造成的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无需负担其隔离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该劳动者的行为予以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l  问:4、2022年3月13日上海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对密接者涉及到的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学校涉及相关人员实行“2+12”管控措施。”其中2为政府要求的隔离管控,12属于社区严格管理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安排更合适?

 

Ø  答:根据上述“2+12”新闻发布会的的指示,“特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让员工能够居家办公。”在和用人单位报告,获得居家办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在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加班调休等。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或休假额不足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仍然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l  问:5、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怎么办?

 

Ø  答: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或隔离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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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明律师,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悦财经法律团队劳动人事及企业合规板块负责人,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执业十几年中代理过百起企业和员工的劳动类纠纷,并为多家世界五百强、知名国企、外资企业、学校等等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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