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岛动态丨张茜律师受邀界面新闻采访,解析“人造皮肤”专利之争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量:15

近日,国内两家生物科技企业围绕“人造皮肤”技术爆发专利权属与宣传纠纷,引发业界关注。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就此接受界面新闻采访,从法律角度剖析争议核心。


据公开信息,争议始于佰鸿集团旗下抗老护肤品牌绽美娅5月发布的宣传视频中关于“中国人造首块皮肤”等表述。陕西艾尔肤组织工程有限公司(艾尔肤)认为该表述指向其曾持有的独家专利产品,指责对方盗用技术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并发布严正声明要求道歉赔偿。绽美娅护肤品牌则坚决否认侵权,强调自身技术为全新研发,并表示对方所指专利早已失效。随后又对宣传中的技术首创等真实性的概念细节进行了争论。


针对双方核心争议,张茜律师聚焦三大法律要点,指出关键法律问题:


1、失效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失效意味着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专有权保护。张茜律师强调,失效专利是失去了专利权的保护,并非是该专利的技术内容或产品本身不能被使用。因此,失效后的专利他人有权自由使用或改进该专利所包含的技术。


2、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间权利的本质区别
张茜律师表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而专利权人则拥有专利的收益权。两者属不同法律主体。”她指出,“谁发明”与“谁拥有专利权利”具有本质区别。


3、后续技术成果的权属界定
对于一方主张对方技术属于其“后续成果”的争议,张茜解释,目前科创类企业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往往会出现相关争议,此类权属原则上要看合同约定。合作协议中若明确约定了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收益机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则需严格依约执行。认定是否构成‘后续成果’,需实质比对技术关联性,而非仅凭单方宣称。


张茜律师最后建议,企业在技术宣传中应秉持审慎原则。尤其涉及公有领域技术或历史渊源时,需清晰区分自身创新与现有技术,避免概念混淆引发法律风险。同时,完善合作协议中对知识产权(包括后续成果)的前瞻性约定,做到全周期的合规运营,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本次争议凸显了生物科技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随着双方交锋升级,法律对技术归属与宣传边界的界定,将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


界面新闻报道原文:艾尔肤与绽媄娅就“人造皮肤”大打口水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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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茜

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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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综合 知识产权 家事与财富传承 数据资产化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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